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.57、十年前的案 (2 / 3)_

        “十八岁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我刚刚看你身份证,离十八岁还有几个月呀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……十七岁半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身份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学生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描述一下事发经过吧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七号晚上,我接到一个朋友的短信,让我去酒吧。到了那里之后,没有看到我的朋友,反而碰到一伙混混。他们不让我走,b我喝一杯酒才能离开。我当时很害怕,但他们抢了我的手机,我迫不得已喝了酒,然后就什么都不记得了,醒来的时候就在一家小宾馆里面……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你怎么知道你被强J了呢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我的身T……不是,是我的……yda0很痛……身上有一些痕迹,我,我可以确定,我是被人强J了。警察叔叔,请你相信我,我记得犯人的脸,我……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小姑娘,咱们警察办案是讲究证据的,你在此之前有过X行为吗?你怎么确定yda0疼痛不是你个人身T的缘故,而是被强J了呢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我……有过……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哦,那你有留下证据吗?对方有无内S,如果有的话,请配合我们做个全身检查,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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