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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五十八章 火烧草津城 (8 / 17)_

        由幕府和藩国构成的封建统治制度,就是幕藩体制。

        幕藩体制的经济基础是封建土地所有制,全国土地被分为幕府领地、大名领地、皇室公卿领地和寺院神社领地四种。

        幕府领地称为“天领”,占全国土地的四分之一,包括江户、大坂京都等三大都市和其他商业、交通中心、军事要地。

        大名领地称为“藩领”,占全国土地的近四分之三,分属于二百十六多家大名,反观皇室公卿和寺院神社的领地比例很小。

        在幕藩体制下,各级封建主都将土地分成小块,由农民耕种,从他们身上榨取“年贡”和各种赋税。

        农民对其耕种的土地拥有“永久租佃权”,从而形成日本封建社会所特有的“士治农,农养士“原则。

        德川幕府统治下的日本实行严格的封建等级制,社会各阶层被分为士、农、工、商诸等级。

        其中的“农”,就是占全国八成人口的农民,他们是封建统治阶级领地上的直接生产者,承担缴纳封建地租和年贡的义务。

        地租通常是“五公五民”“六公四民”甚至“八公二民”的比例缴纳。

        从建立开始,幕府便直言不讳地声称:“对农民征收租税的准则是,既不让他们死,也不让他们活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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